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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节(第3页)

简而言之,他纯属自作自受!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作者有话说:

文崽:可恶!可恶!

文崽:我不是你最疼爱的崽了!

*

今天早早地更新啦!

看起来有机会二更!

*

注:

1经典鸡兔同笼问题:

“今有雉兔同笼,上有三十五头,下有九十四足,问雉兔各几何?”

-

麻辣兔头和泡椒鸡爪都好吃!

第420章

泡椒这玩意明朝自然还没有。不过对于万物皆可装进泡菜坛子的劳动人民来说,既然萝卜、芹菜、蒜头、黄瓜、竹笋等等各种各样的蔬菜瓜果都能塞进去,多往里头塞点辣椒也不是什么难事。

文哥儿家里就泡着一坛子,平时做菜取一点来用只要不直接把泡椒都给嚼了便不会太辣就算是不太能吃辣的人也能尝几口过过嘴瘾。

既然跟朱厚照他们提起了泡椒鸡爪文哥儿出了丘家便去寻相熟的店家,托对方帮忙留点鸡爪给他自己明天一早让人来取。

鸡爪的食用历史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吕氏春秋》就曾经这么举例“善学者若齐王之食鸡也,必食其跖数千而后足”,意思是善于学习的人会像齐王吃鸡那样要吃上几千只鸡爪才满足!

看看,堂堂一国之君居然沉迷鸡爪到《吕氏春秋》拿来当典型例子!

后世有些读书人酷爱阅读古籍累积写作素材,从中摘录出许多自己十分欣赏的好词好句好段分门别类归纳起来整理成集,便会把这样的文集叫做《鸡跖集》。

文哥儿有次看到本《鸡跖集》的时候就觉得很有意思,准备自己回头也搞一本像他这样的善学者就应该啃数千只鸡爪!

泡椒鸡爪和柠檬鸡爪都清爽可口蒜香鸡爪也挺不错哧溜!

至于人家齐王吃的其实是鸡爪中间那块“掌中宝”那就不用多提了反正都是鸡脚的一部分,何必分得太清楚!

文哥儿麻溜揣了堆材料回家叮嘱他们家掌厨老何明儿去取鸡爪帮忙卤一下!

老何欣然答应并问要不要脱骨。

文哥儿便让他一半脱一半不脱因为有些人喜欢自己啃的口感,有些人喜欢入口即化的口感,得做好两手准备。

“好勒!”

老何欣然应下。他还给文哥儿感慨了一番,说若是在广东还有一种口味辛辣的沙姜,特别适合拿来卤鸡爪,可惜京师好像没有。

文哥儿道:“等我以后去了广东,一定找来尝尝看!”

老何道:“离得那么远,光是过去兴许就得走两三个月,你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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